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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独身女子离世遗产归公,远房表弟想用遗产买墓地受阻,官方通报
来源:潇湘晨报   时间:2025年12月22日 17:46:19  浏览:66次

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12月14日因病离世,她父母早逝、未婚无子女,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,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。其远房表弟吴先生希望用遗产为她购置墓地并举办追思会,但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:该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具体标准需经法院审理确定。

12月21日,上海虹口发布通报,称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,全力守护逝者尊严、保障相关权益。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、远亲联系,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,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,送逝者安详最后一程。经初步核查,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。

12月22日,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,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,确保当天受理立案。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,将依法清理遗产、处理债权债务;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,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,让温暖得以延续。

此前报道:

近日,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的“身后事”处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
未在生前指定监护人、暂未发现有法定继承人的她,身后事如何办?遗产如何处置?这折射出目前社会个体化、少子化趋势中一个日益凸显的公共议题——随着类似情况可能性增多,如何进一步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机制、细化相关操作标准,已成为亟待正视的制度课题。

据报道,虹口区46岁的蒋女士因突发脑溢血于今年10月入院,远亲吴先生与其公司共同垫付了医药费,但她最终于12月14日离世。

蒋女士父母早逝、未婚未育,身边无近亲属。其生前好友及吴先生希望用她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,并提出疑问“为何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”。

于是有网友“脑补”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把逝者的财产“收归国有”,不少网友质疑这是“与民争利”,甚至有人对民政部门处理遗产的动机产生猜测……

据最新消息,虹口民政部门已经协同公证处,在居委会联席沟通,紧急启动了合法继承人的调查,并对遗产进行保管封存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”。蒋女士的遗产若经法院判定属此类情形,民政部门将有权接收其遗产,这是有法律依据的,并非“与民争利”,而是为明确财产归属、处理遗留债权债务而设立的制度安排。

进一步来看,权利与义务始终对等。作为遗产管理人,民政部门的职责并非简单“接收财产”,其核心在于解决遗产无主状态、依法推进分配程序,必要时以诉讼主体身份参与债务清算等司法程序。例如,若蒋女士生前存在经司法确认的债务,民政部门需以其遗产先行清偿,剩余部分方可依法收归国有。

然而问题在于:现行制度在执行层面仍存在模糊地带。亲友希望用遗产为蒋女士办理丧葬事宜的愿望,也合情理;远亲和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的医药费用,也应该予以归还。但这些在操作中缺乏明确依据。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,应如何妥善处置此类财产,既合法合规,又合情合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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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李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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